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民審議有諸多形式,從街頭請願、公民投票到審議會議,不同的參與形式背後都有不一樣的理念及參與程序設計的理由;但也沒有絕對完美的程序,不同的程序設計都有取捨,以達到參與的目標。其中,審議會議除了籌備的行政程序外,尤其強調公民討論過程;有別於公民投票這類多數決形式的意見表達,審議討論細節可能影響最終的共識與決策,且在協商過程中,清楚呈現不同結論背後的理由。如何奠定公民審議計畫辦理的基礎,以設計出合適的參與議程,便是相當重要的工作。以下將說明辦理公民審議計畫應準備的各類綜合事項。

(一)確立計畫及會議目標

公民審議計畫是一個與民眾溝通的重要管道。在辦理公民審議計畫前,公務機關應先確立內部立場,確認為何希望開放這個議題進行公民參與?藉由公民審議計畫,機關希望獲得什麼樣的意見回饋或成效?開放參與後,如何回饋決策的過程,以提升決策品質與決策公共性?其後才能配合會議目的、預期成果設計討論程序。若邀請到合宜的專業者或專業團隊協助,團隊也須先行了解計畫與會議目標,經過充分的討論後,再交由團隊協助完成整體參與程序設計。

(二)盤點議題現況、資源及決策連結性

/001/Upload/187/relpic/18624/6461/f073a747-96cc-4085-bcf2-c765460901d1.png


1. 議題發展階段

在決定要以何種參與模式辦理前,除了確立計畫目標外,亦應了解欲討論的主題大概落在哪個議題發展或意見蒐集階段,不同階段應有不同的參與設計。例如:議題尚未確認,仍在廣泛意見蒐集的階段,可使用世界咖啡館的模式,以獲取大量意見,並經由多元的換桌討論、交流,激發創意思考;而延續已久的長期爭議議題,可能涉及不同的利益關係或價值觀基礎,則可能適合使用公民共識會議找到爭點,並以相對長時間的思考與討論,提出不僅有支持與反對的結論,還包括各種不同觀點背後理由的完整結論報告。

2. 選擇合宜的參與模式

近年來參與式預算模式盛行,讓許多機關誤以為公民審議即等同參與式預算,在桃園市政府推動公民審議的過程中,也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未規劃提案執行費用即提出參與式預算模式計畫,或將適合進行政策討論的議題以參與式預算模式辦理等;在過去的經驗中,多個局處原提出參與式預算計畫,最後配合議題性質與計畫目標,將公民審議計畫調整為一般政策討論模式,讓最終的產出更合乎計畫目的與需求。

以公民審議計畫的目標、議題發展階段及計畫可運用資源為基礎,評估欲採行何種參與模式;每一種審議模式都有其特色與優缺點,或是應配合的辦理條件。因此,公民審議並非只有「參與式預算」一種模式,也不是將所有模式或元素的優點都湊在一起就是好的參與流程。最重要的是,應釐清目標、懂得取捨才會讓計畫達到應有的目的,也藉實質的公民參與程序,輔助公民提出有助於決策的建言。

臺灣較常出現之參與模式

公民共識會議

又稱公民會議,通常處理爭議性或專業度較高之議題,討論時間長達5至7天,其有相當嚴謹的程序讓公民深入討論,若需要對議題產出一定程度的共識,可採取此模式。

學習圈

常運用在一般性議題或社區型的討論中,主要讓公民能以相對輕鬆的方式,在4至6週內有8至12次的討論,讓公民在每個階段的討論過程中,看見問題後、共同思考、找出解決方法,再繼續往下討論。臺灣目前執行過的學習圈通常集中在2日內,相較之下較類似青年國是會議所形成的「公民對話圈」。

願景工作坊

通常邀請利害關係人一同討論對未來的想像,討論時間約為1至3天;此模式最大的特色為「劇本」,以幾套劇本輔助討論,產出公民們對未來的願景,其討論出來的「好點子」也會藉由偏好投票方式呈現排序,或作為未來的行動參照。偏好投票非一人一票或一人數票的方式,而是將票數轉化為點數或「愛心」,越喜歡的方案給予越多愛心,每個方案設計愛心個數上限,其餘愛心仍須分配給其他方案。如:每個公民有5顆心,每個方案最多只能給3顆心,其餘2顆心可以投給另一方案或分配給其他2案;若同時喜歡5案,也可以每案皆給予1顆心。

世界咖啡館

最能進行創意發想的討論模式,討論時間最短約為半天,每階段輪流在各桌進行討論,參與者能與更多公民交流互動,激盪出多元的意見;須注意的是,半天的議程中至少應進行3輪每輪40分鐘以上的討論,每個參與者輪2次不同桌次,方能達到多元交流的目的。

參與式預算

近年來在臺灣各地遍地開花的模式,雖然沒有一定的流程,但執行幾年以來,大多數的參與流程不脫「說明會→工作坊(通常安排2次,一次討論提案,一次優化方案)→公開展覽→投票→監督執行」等步驟;辦理期間一般長達1至2個月,實際的工作坊討論時間約為半天;採取此模式最重要的是,公務機關應留有最後提案的執行經費,以利方案實現。

上述不同模式的議程皆有其特色,選定模式後,在規劃辦理的過程中,仍建議進一步了解其內涵,方能針對各種模式之特性規劃議程細節,以發揮該參與模式的特性,並達成公民審議計畫的目的。

設計專有的模式

實際上,也非所有的公民審議都一定要選定某種模式,在這些模式之外,若有討論需求,也可直接邀請專業團隊設計一套包含「知情」(係指了解議題內容的相關背景與資訊,作為個人判斷的基礎。)、「審議討論」與「結論呈現」的討論流程,且在討論期間運用不同的主持技巧,引導公民產出對特定議題或主題的意見與結論。

即使是法定程序中的說明會,也都是為了讓公民有機會表達意見而設計,故也可藉由重新設計法定參與程序的流程,達成公民實質參與的目的。所有公民審議模式都是為了達到讓公民「好好說話」,並且在過程中了解不同的想法,產出共同結論,但不一定要達成共識的過程,最重要的仍是溝通與對話。

【案例】環境保護局、勞動局、交通局

從確立計畫目標到選定模式來看,環境保護局辦理「桃園國際機場回饋金參與式預算試辦計畫」試辦計畫,即充分發揮計畫目的。長年以來,回饋金之發放與使用方式淪為一致,為了促進回饋金的使用成效,選定參與式預算模式於示範區域辦理,讓一般公民討論出有別於過往回饋金補助用途之提案,最後經由符合資格的公民參與票選,決定回饋金的使用。除達到參與式預算的目標外,選定合宜的模式讓回饋金的使用用途更廣泛,也更貼近民意需求。

勞動局辦理「友善育兒職場公民參與工作坊」計畫,因計畫法令為補助性質,無額外經費作為參與式預算之提案執行費用,故與專家盤點議題的背景與條件,經討論確立計畫辦理的目標—蒐集勞工對於〈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計畫〉中友善育兒措施的意見與看法,據以作為獎勵金發放之參照標準之一。確立會議目標後,再邀請議題相關專家與專業主持團隊共同召開籌備會議,以設計後續參與議程及執行相關行政程序。

勞動局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的公民參與計畫也經由盤點機關內部相關統計數據,發現女性勞動參與率低於全國平均值,故提出「女性勞動力提升公民參與工作坊」,透過公民的參與,了解社會結構及桃園在地因素,或提供支持女性投入就業市場的政策。

交通局辦理「提升公共自行車騎乘安全工作坊」計畫時,並非一開始即鎖定自行車騎乘安全,而是盤點機關內部自行車相關議題與政策,搭配機關權責與會議目的,最終將主題框定為「自行車騎乘安全」,再搭配議程設計,讓整體討論既符合機關需求,也讓公民暢所欲言。

3. 時間、人力、經費等條件及資源

籌備及辦理時間

為了完備公民審議計畫整體行政程序,並充分宣傳,讓更多公民知悉及參與,建議至少預留3個月以上的籌辦期間;除了對外公告外,內部協調溝通,甚至培訓都需要花費時間。會議辦理期間原則上依所選模式及議程安排而定;如為參與式預算,建議說明會、工作坊及投票之各階段程序間隔不超過2至3週,如可掌握參與熱度或搭配特定活動擴大效益者,可另外安排。

為方便公民參與,除非計畫內容特殊,否則皆應於假日辦理;如同一階段工作坊有多場次安排,亦可分別排定於平日及假日辦理,讓更多公民有機會參與。此外,活動建議避開連假或宴客的好日子,以免影響公民的參與率。討論議程安排如超過一日,應考量目標公民之特性,調整跨週或跨日之時程;如為半日或一日活動,也應保留適當的討論時間,一般至少安排120至180分鐘以上進行討論。

會議場地揀選

考量交通易達性及場地親近性。公民審議計畫應該友善公民參與,這些小細節也呈現出主辦單位的用心與開放程度。此外,空間使用除了可容納基本會議人數外,需考量過程中可能走動、干擾或有人需要旁聽等需求,場地安排以輕鬆為原則。因一般場地人數標注以逐排入座為原則,故應尋覓預計參與討論人數約2至3倍之場地,方便分組空間的安排。也由於討論是審議會議重要的階段,故應有可活動式桌椅或討論者可面對面對話之場地規劃,提供投影設備、黑板、白板或可張貼海報書寫之牆面,供主持團隊使用。

行政與專業人力

辦理公民審議計畫所需的執行人力包括行政人力及主持團隊。行政人力一般為公務機關內部人員或協力單位工作人員;行政團隊原則上參照籌備程序之工作量安排,建議至少由一人統籌,並有數人協助其他行政事宜。主持團隊則是公民審議計畫中相當重要的角色,將影響公民審議計畫產出的成果甚鉅,以下主要說明主持團隊任務與工作內涵。

主持團隊任務

主持團隊主要任務是引導公民進行充分而周延的討論,確保每位公民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促進公民間的互動交流,協助參與的公民形成提問與意見結論。由於審議討論與一般討論或會議不同,故審議會議之主持團隊應受過審議會議之主持訓練,了解基本的主持原則,以利會議結論產出;特殊議題必要時亦可由合適該會議目的、熟悉議題之公正人士擔任,但仍應注意主持過程之主導性,避免權威或專家意見過度引導公民觀點。同時,建議盡量避免由機關內部長官擔任,以免討論過程中出現讓公民誤解政府主導或欲操控結論方向的情形。

主持團隊與主辦機關組成之規劃行政小組、執行委員會應保持密切聯繫,並參與會前召開之行前會,了解整體計畫規劃情形、議程設計緣由及各階段產出目標等細節。

主持團隊工作內涵

主持團隊的工作與議程設計密切相關,一般會前將由主持團隊針對議程做最後確認,並於工作會議中報告預計引導討論的重點與方向,以利主辦單位及執行委員會確認是否符合會議目的。在討論過程中,針對公民意見不使用表決,需要由主持團隊引導協助產出共識或共同結論。

主持團隊為合作型工作,團隊組成為2至3人不等。討論樣態大致可分為整組討論約15至20人或小組討論6至8人等。在一般的審議討論中,主持團隊通常會於海報條列討論脈絡與重點,並確認公民的發言摘記無誤;或是以心智圖的方式呈現討論脈絡。參與式預算則是在討論需求與想法後,根據討論過程的紀錄,直接以提案的方式呈現討論綜整的內容。有關整體會議流程的紀錄,亦可錄影、攝影、直播或轉播等方式公開討論過程;若為特殊議題應視其性質審慎思考是否進行錄影公開、直播或轉播,以避免影響公民參與意願或個人隱私,如:婚姻平權或性交易議題等。

經費

辦理公民審議計畫一般需要考量的費用包括:人事費、稿費、出席費、演講費、場地費、交通費、餐費、住宿費、郵電費、文具費、印刷費、設計費、宣傳廣告費、保險費及其他雜支等。詳細經費項目以一般審議會議為基準羅列,可參照附錄一;其他參與模式(如參與式預算)可以此為基礎,調整說明會、工作坊及投票等各場次相關支出。經費除了行政執行費用外,如為參與式預算應另列提案執行經費,或將提案執行經費納入公務機關既有預算中執行。

4. 辦理完成後與決策的連結

在辦理公民審議計畫前,公務機關理應確立會議辦理目標,再根據會議的目標考量,公民的建言可透過什麼方式與決策連結?須以政策制定或立法的方式回應,抑或調整預算分配?做出最終選擇後,都應依機關職權給予回應。如公民部份結論並非機關職權範疇,亦應提出因應對策,如向中央或上級機關反應等,讓公民感受到機關回覆與處理的誠意,方能提升公民參與的政治效能感(political efficacy)。

【案例】八德區公所

八德區公所辦理「穿越時空‧記憶八德─讓居民有感的埤塘文化」參與式預算案即充分發揮時間、人力、經費等資源安排,讓計畫順利執行完畢,也獲得不錯的成效。該計畫為2年期計畫,承辦人員雖因不可抗力因素調整,但仍積極做好交接,且後續持續關切計畫執行;並自規劃初始,即安排各場次活動預定邀請之專業團隊進場協助。原訂辦理完說明會及工作坊後,預計搭配既有大型活動進行宣傳與投票,可惜受疫情影響,大型活動取消而未能如願,但仍尋求其他擴大宣傳管道,增加公民參與率。因計畫經費來源性質為社區營造相關,辦理完成後,即刻與相關團體協力完成提案執行。從整體籌備到後續的決策連結,皆在妥善規劃與積極尋求專業協助的情況下,圓滿達成目標。

(三)尋求信賴可靠的協力者/001/Upload/187/relpic/18624/6461/81ab11a5-07e4-4a06-b383-512afd982e62.png

1. 流程設計、行政籌備

請專家或專業團隊協助

由於公民審議計畫是一項具有繁複程序的工作,為了讓籌辦過程更順利,建議在流程設計上可邀請審議民主等領域專家擔任諮詢顧問,或直接尋覓具有專業辦理經驗的團隊協助,籌辦過程方能事半功倍。

公民審議計畫在參與過程中應秉持傾聽及包容的態度,設計一套讓公民暢所欲言、機關可蒐集多元意見的流程。此外,整體參與流程設計與各項行政細節息息相關,應依照所確立的會議目標,反覆思考參與流程的各個環節及行政配合,在達成目的的同時,也符合公民審議精神。

【案例】交通局、蘆竹區公所

即使沒有委外辦理的團隊,機關也能透過專業團隊的協助下,圓滿完成公民參與計畫的執行。交通局與蘆竹區公所即在辦理過程中,仰賴專業團隊的協助,順利完成整體會議籌劃與辦理,並獲得後續政策推動可採納之多元且重要的建議。

2. 受過培訓的主持團隊

主持團隊配置

主持團隊是公民審議計畫中相當重要的元素之一,除了程序設計妥善外,一場審議討論是否可以呈現有品質的結論,也仰賴主持團隊的功力。因此,邀請熟悉會議主題、具親和力,能夠適切引領討論協助形成結論,且不具強勢立場的主持團隊,是相當重要的。一般而言,一組討論的主持團隊成員約為2至3人,一人協助引導討論,另一人則負責以海報紀錄整體討論流程,第三人以電腦謄打海報紀錄與公民發言內容;如為參與式預算或人數較少之分組討論,兩人分工則為一人引導討論,另一人以電腦紀錄發言內容。這樣的安排主要是為了能夠忠實紀錄討論的發展脈絡,以便最後呈現完整的結論或提案內容;且當公民意見有矛盾時,能適切指出其層次差異及同意、不同意之處。

主持團隊培訓

從前述的工作內容可知,主持團隊的工作能力並非一蹴可幾,需要經過一定程度的培訓與練習,方能掌握其引導與紀錄技巧。若不邀請專業主持團隊進場協助,機關可辦理培訓,邀請機關同仁、社區或團體工作者及其他有興趣的民眾參與培訓,成為主持團隊的一員;由於主持能力需要一些時間沈澱與練習,建議應安排概念與實作課程,包含團隊練習時間,至少於討論階段開始之一個月前完成整體培訓。另外,凡擔任工作團隊或主持團隊,不宜再以公民的身份參與公民審議計畫的討論及提案,以避免出現立場不公允之情形。

【案例】龍潭區公所、社會局

龍潭區公所透過辦理「打造龍潭台三線 等你來參詳」參與式預算計畫,規劃相關課程培力公所人員,讓公所人員了解審議民主及練習主持技巧,並由公所人員擔任主持團隊,輔助公所執行後續各項公民審議計畫。而社會局辦理「桃園女兒館—願景工作坊」公民審議計畫亦另邀請審議民主專業工作者協助培訓委外單位及機關人員共同擔任主持團隊,並引薦有主持經驗的人選擔任大場主持人。這些機關積極培力主持團隊,減少與外部團隊的溝通成本,也讓整體計畫執行更能貼近機關需求;如能有更多機關辦理內部培訓,便可形成相互支援的主持團隊網絡,並提升府內公民參與知能。

行前會議

無論是邀請外部主持團隊或機關內部自行培訓人員,皆須於會議前辦理一場行政工作團隊與主持團隊之行前會議,讓全體工作人員了解整體議程進行及各階段相互支援項目,讓會議進行更順暢,並確實達成公民審議計畫辦理之目的。

3. 輔助擴大宣傳的能手

公民審議計畫執行過程中,為了讓更多人了解並參與,最重要的環節之一便是宣傳;透過宣傳讓各種多元背景的公民知悉此事,並引起其參與興趣。然而,行銷宣傳是一門專業,如何有效率的擴散訊息,吸引平常不願意或無法知悉參與訊息管道的公民,是所有公民審議計畫都應努力的目標。

多元背景的公民

以一場公民會議而言,即使最終招募的參與討論人數僅20人,為了有更多元背景的公民可抽選,報名人數應遠高於預計招募人數為宜,建議至少為預計招募人數的2至3倍,方能確保參與公民的異質性背景,也讓抽選的公民組成比例得以比對地區或全國母體組成。

參與式預算則更需要藉由大力宣傳,吸引越多人參與越好;在部份地區,甚至要避免特定群體動員主導討論意見。辦理公民審議計畫前,應依具參與資格人數評估各階段程序之個別辦理場次,如地區人口數眾多,應於不同地點、時間多辦幾場,讓更多公民有機會參與。

4. 主辦單位的角色:與協力單位分工

公民審議計畫的執行過程中,公民是主體,而公務機關無論委外與否,皆為整體計畫執行的課責對象,故各機關應與協力單位密切聯繫配合,並肩負起實質監督的責任。

機關主責人員

公民審議計畫執行過程中,有許多枝微末節的小事可能影響整體程序。因此,計畫執行過程及會議辦理期間,建議由計畫承辦人員負責協調各行政事務與辦理流程的角色,以因應各執行細節與會議討論現場各類臨時事務,讓所有決策能有一致性。

委外辦理

各機關若將公民審議計畫委外辦理,建議於進行採購程序前,諮詢公民審議專家預定開放參與的主題,完成初步參與流程設計,再以其為基礎撰擬服務建議書徵求項目。

【案例】衛生局

衛生局辦理「如何降低本市青少年吸菸率」系列會議即事先諮詢專家,確定議程設計先辦理多場次區域會議,再從中抽選代表參與代表會議,經由事前諮詢專家,方使服務建議書徵求項目及經費規格規劃得以符合理想之會議需求。

服務建議書

若不便先行諮詢專家,至少應將公民審議精神要求,以合宜之方式簡述於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設定協助執行之專業人士資格,辦理過程中由機關主責人員監督執行,確保計畫執行合乎公民參與精神。服務建議書徵求項目主要是將不同參與流程拆解為各流程步驟,可參照附錄二(P.43),實際規格仍需依照公民審議計畫會議目的、主題及流程而定。

【案例】社會局

機關與協力單位的共事默契相當重要,協力單位是否能提供實際支援,有賴各機關如何選定協力單位、監督與調整工作分配。以社會局「大家一起玩—小小遊戲場設計師活動」為例,其協力單位為長期配合之委外廠商,計畫執行過程中,委外廠商將執行過程視為另一種內部培訓與學習的機會,能積極用心配合機關需求,盡力達成公民審議計畫的目標。

機關須擔負的責任

委外辦理後機關仍須擔負多數規劃與執行責任,與其他委外計畫不同,公民審議計畫特別強調機關與公民之互動,因此,辦理期間委外單位未能代表機關,機關仍須積極於各場次活動現身與回應,以維持公民政治效能感。部分公民審議計畫於辦理過程或後續方案執行時,可能涉及跨局處協調,也應由機關主責人員擔負協調工作,避免委外團隊缺乏權限而影響協調工作的完整性。

考量到機關需要協力單位輔助各項庶務的必要性,建議機關自行擔負計畫主要項目執行,將部分專業工作委外即可,如招募宣傳、審議主持等,既輔助業務分工,也達到機關主責的目的。

(四)參與的公平、公正、公開等原則

公民審議計畫執行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公平、公正、公開等原則。這些原則有賴於完善的行政執行過程來保障。如主辦單位在過程中,雖然會透過在地人士或團體協助宣傳相關資訊,但公民審議計畫主題的所有意見或提案,皆應在設計的流程中公開討論與決定,不因任何特殊身份有所改變,維持參與公平性。

此外,所有文件、用詞及各式公告統一清楚呈現並措辭一致,避免參與規則認知不同,影響辦理公正性。

善用「桃園公民參與網」

所有資訊都應公開,對外公告的所有文宣統一版本,且建議由官方統一公告參與資訊,再透過各社群平台宣傳與擴散訊息,機關可善用「桃園公民參與網」。宣傳規模與內容則應視參與主題及對象調整,並非所有宣傳策略與管道皆可一體適用。公告清楚呈現主題、地點、時間及報名截止等詳細訊息,並將參與規則寫清楚,如參與會議的權利義務、目的及效益,或參與式預算每案提案金額、如何及預計選出幾案等;以避免在文宣中呈現不確定性用詞,造成資訊傳遞誤解。

(五)公民審議作為化解衝突的利器

「公民審議」作為一種政策工具,在合宜的參與程序設計下,相當適合作為化解衝突、調和對話的方式。許多機關以為公民審議必然產生共識,然而,達成所有人一致同意的「共識」並不容易,共識更不會因為一場會議名為「共識會議」產出的結論就可稱為「共識」;共識是經過長時間思考、對話與折衝,且非經由多數決的方式產出大家都同意的結論。在一般的會議討論中,產出的結論通常同時包括所有人同意的部分共識及部份其他不同意見,藉由這些結論,公民審議呈現出不同建言背後的思考脈絡,及不同觀點所蘊含的多元理由,彼此理解的過程中,某種程度上也消弭了單純對立所帶來的衝突。也有不少機關擔心衝突或意見不合,不願意開啟公民參與的管道,誤以為透過限制意見發言可以減少問題,卻使得衝突與不滿加劇。實際上公民審議計畫作為輔助不同立場間對話的方式,更應該直接面對衝突、處理衝突、開放對話,進而達到彼此理解及產出解方的目的;如果公民審議只出現在意見一致的場域中,即使仍保有理想的程序與精神,卻難突顯其解決問題的價值。

因此,不同意見或衝突逐漸浮上檯面,機關亦可開始思考,能透過何種參與模式或機制介入,以增進不同立場、對象間,甚而公部門與各方組織的溝通,讓公民審議充分發揮效用。


撰作者: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