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結論報告或投票成果
所有的公民審議計畫都應妥善呈現成果,為使成果符合最初會議辦理目的,籌備過程的每個環節都相當重要,將影響後續討論成果展現。
公民審議計畫成果展現不只是參與流程的照片、過程紀錄,最重要的是公民意見的彙整與呈現。以政策審議或一般討論而言,最終的結論報告應由公民共同撰寫及同意,或由專業主持團隊根據討論紀錄內容忠實彙整,呈現由公民角度出發之建言;原則上公開的結論報告皆須經全體參與公民確認,方可公告。而參與式預算則公告完整的投票成果(如總票數、投票人數及中選方案等),後續發布方案執行相關訊息,以便公民知悉與監督。相關成果公告可放置於官網、社群平台(如官方Line或Facebook)發布,或以新聞稿,甚至召開記者會公告周知,各辦理階段須彙整至桃園公民參與網公告(https://cp.tycg.gov.tw/)。
【案例】新屋區公所
投票結果與結論報告的公告時間相當重要,除了需要保留必要的行政時程,會議成果應盡早公告,降低公民對會議公開性的疑慮,也確保未能參與的公民能知悉、了解討論內容,對機關的辦理成效也是另一種宣傳。以新屋區公所歷年辦理的參與式預算及參與式規劃為例,多在投票結束後2至3日即以桃園公民參與網公告投票結果,對公民來說也建立起相當的信任程度。未來再次辦理公民參與相關活動時,便會有更多公民願意參與。
(二)內部政策回饋與執行
透過「桃園公民參與網」平台,公告計畫執行階段
市府建置「桃園公民參與網」平台,公告所有公民審議計畫之執行階段,機關承辦僅須上網更新各執行階段,既可作為統一公告與宣傳管道,又可紀錄整體執行成果,一舉兩得。
問卷調查
會議辦理過程中,不僅僅是蒐集量化的滿意度指標,更重要的是過程中的隱性影響,建議可於會議問卷提供其他意見欄位,提供多元意見表達。必要時,請公民填寫前後測問卷,了解參與前後對於議題、審議或參與本身的態度轉變情形。相關資料辦理完成後,由機關自我評估,比對會議辦理目的是否達成。
回應公民結論
公民審議計畫另一個重要任務是機關內部如何回應公民結論。公民審議不該只是為了參與而參與,能將公民的意見納入既有的施政過程中,優化各機關業務,才能使公民審議發揮其效益。而參與式預算則是務必將公民提案執行完畢,執行過程中如因專業需求須調整提案執行內容,機關應於執行前與提案人充分溝通,方可繼續執行,避免影響公民對於政府施政的觀感及信任度。
【範例】環境保護局、勞動局
環境保護局「桃園國際機場回饋金參與式預算試辦計畫」為臺灣第1個以回饋金進行參與式預算的案例,市長為鼓勵公民參與,提出投票人數滿4,000人即加碼200萬元,最終總投票人數為3,994人,僅差6人,總投票率為4.49%,已達促進參與之效果,故市府仍決議提撥總計500萬元執行方案,最後為排序前8個提案受惠執行。這些參與成果受到府內外諸多關注,也由於回饋金使用涉及跨局處配合,環境保護局經過內部協調,邀請市長協助主持方案執行分配相關會議,讓每個提案皆能透過各局處的協助執行完畢。其中「店子埤生態公園」更從當時提案的設計規劃案,一路由公民陸續爭取成功實踐轉型成為生態公園。
而勞動局辦理的「東南亞移工休閒育樂活動提案計畫」,由於突破大家對公民參與的想像,主要參與對象為移工,也成為重要的施政亮點,不僅辦理期間受到媒體注意,後續方案執行期間,更獲得移工群體內的熱烈迴響。之後也參加歐盟國際參與式民主觀察組織(IOPD,The International Observatory on Participatory Democracy)徵選,獲得「公民參與最佳實踐獎」。當然這些案例執行期間資訊與成果,都透過新聞稿及地方新聞露出,公告予桃園市民知悉。
在推動公民審議計畫的過程中,藉由各種方式展現公民參與後的成果,與後續落實及執行情形,是公民與機關雙方課責和意志的展現;並且在後續執行監督的過程中,彼此持續溝通協調,共同讓方案執行與後續相關的政策決定更為完善,達到機關與公民雙贏的目標。
撰作者:桃園市政府智慧城鄉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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